TVB剧集中的死因裁判庭是做什么的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4更新:2023-01-02 06:04:16

死因裁判法庭(Tribunal of the cause of death),是香港的一个特别法庭,源于英国的同等机构,由死因裁判官主持,其职责为有人在不寻常的情况下死亡时确定死者的死因。目前香港实行的死因裁判制度主要由1998年《死因裁判官条例》、1998年《死因裁判官规则》以及其他成文法例中的有关内容构成。

死因裁判法庭的构成

香港死因裁判法庭是对死者死因进行调查及认定的特殊法庭,其运作主要由《死因裁判官条例》规定。该法庭属于非讼法庭,其职责在于确定死者的死因及肇事情况,而不是找出谁应对死者的死亡负责,因此它并不行使刑事审判管辖权。

死因裁判官由行政长官委任,必须具有普通法地区的大律师、律师或讼辩人执业资格,且执业年限不少于 5 年。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可委任暂委死因裁判官。目前香港有两位全职死因裁判官及一位暂委死因裁判官。

什么情况下会进行死因裁判?

依照《死因裁判官条例》,共有20类死亡个案须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包括:

(1) 死亡原因不明;

(2) 在突然 / 没有得到诊治的情况下死亡,死前被诊断为末期病患者除外;

(3) 意外或受伤所导致的死亡;

(4) 罪行所导致的死亡;

(5) 施用麻醉药导致死亡,或在接受全身麻醉的情况下死亡,或于施用麻醉后24 小时内死去;

(6) 手术所导致的死亡或在手术后 48 小时内死亡;

(7) 职业疾病导致的死亡,与现时或以往的职业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死亡;

(8) 胎儿死亡;

(9) 产妇死亡;

(10) 败血症导致死亡,而所涉的败血症主因不明;

(11) 自杀身亡;

(12) 受官方看管期间内死亡;

(13) 具法定逮捕或羁留权的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导致的死亡;

(14) 在政府部门的处所内死亡,而该部门的公职人员具有法定的逮捕或羁留权;

(15) 法例所规定的某类精神病人在医院内或在精神病院内死亡;

(16) 在私人护理中心内发生的死亡;

(17) 杀人罪行所导致的死亡;

(18) 施用药物或毒药导致死亡;

(19) 受虐待、饥饿、疏忽导致死亡;

(20) 在香港境外发生、而尸体被运回香港境内的死亡。

除此之外,如有相关人士认为死者死因有可疑,也可申请死因裁判。

死因裁判的基本流程

当有死亡个案须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尸体将被送往医院或公众殓房,由病理学家进行尸体外部检验并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检验结果及死因。

若死因已确定,则死因裁判官可考虑是否豁免尸体剖验,并且有权发出埋葬或火葬命令;若未能确定死因,则死因裁判官应发出尸体剖验命令,并在考虑尸体剖验结果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需要调查。若决定不需要调查,则由死因裁判官通知生死登记官,发出死亡证;倘若决定调查,则由警方进行调查,然后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死亡调查报告。

死因裁判的裁判结果

根据《香港死因裁判官条例》,死者的法定死因共有12项,分别为:

1.死于自然 (天灾,地震,以及生命的自然老死,非职业病死)

2.工业/职业疾病 (这个疾病跟工作单位,以及工作的职业密切相关)

3.倚赖药物/非倚赖性滥用药物 (药物导致死亡,前者表现为对药物的依赖和经常服用药物,后者表现为对药物的非依赖和滥用)

4.出生时欠缺照顾 (婴儿,监护人或者照顾人可以被判疏忽照顾儿童罪)

5.自杀 (死者有自杀倾向和自杀的行为)

6.企图堕胎/自我引发的人工流产(堕胎)

7.意外 (没有杀人的动机和企图杀人的行为,比如交通意外,煤矿倒塌)

8.自我疏忽 (意外是由死者造成,死者没有自杀动机和行为)

9.合法杀人(自卫杀人)

10.非法杀人 (谋杀,误杀)

11.胎儿死亡

12.死因不明

1.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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