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女囚惊悉将判死刑当庭翻供哭诉被威胁不认罪就被枪打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333更新:2023-03-18 16:21:11

2010年10月26日,甘肃定西市临洮县法院,这一天是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琴琴投毒杀人案”的日子。

犯罪嫌疑人陈琴琴站在被告席上,由于她不识字,所以极仔细地听着控方宣读她的“认罪供状”,当听到她被指控杀人并被提请判处死刑时,陈琴琴脸一下变得煞白,全身亦如筛糠一样抖了起来。

几秒钟之后,陈琴琴终于回过神来,然后她像疯了一样哭着尖叫道:“冤枉啊,我冤枉啊!”

接下来陈琴琴激动地一边用手比划,一边竹筒倒豆子般讲述她是如何被打得“头晕耳鸣”,如何六七天不给饭吃,又讲她在看守所里,同监女犯如何哄骗她“如果你再不招,3天后枪就打你。”

陈琴琴的当场翻供,是带有巨大风险的,她本身就是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倘若她翻供不成功,那么她之前获得的“认罪坦白”这一可从轻处罚的理由将荡然无存,假如原来她是死缓,那么她这一翻供,在量刑上就有可能加重处罚变成死刑并立即执行。

现在案子已到了最后的庭审阶段,为何都这般境地了陈琴琴还要当庭翻供,作此拼死一搏?

这一切还得从1年前的一件案子说起……

张川村,地处黄土高原上的六盘山区,隶属于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榜罗镇,下图即榜罗镇照片,各位可直观感受一下。

榜罗镇

张川村所在的通渭县,2017年被列为全甘肃23个深度贫困县之一,而张川村距离县城还有一段不近的距离,已算是偏远山村之列。

案子,就发生在张川村里。

2009年9月1日晚,陈琴琴与隔壁邻居毛某巧大吵了一架,吵架的原因是陈琴琴家的小马驹踩了毛某巧地里的胡麻。

这种鸡毛蒜皮的事在中国农村每天都会发生无数起,彪悍的农村大妈们一旦碰上,基本上就没有低头的,通常都是大吵一架,吵得凶了还会动手扯头发挠脸皮,总之没人会认怂。

陈琴琴和毛某巧也不例外,两人先是口角,后来又发展到抓扯和厮打,直到家人乡邻们来劝两人才住了手。

第二天晚7点半左右,毛某巧12岁的养女明明放学回家,不久后突然倒地身亡,后经警方尸检,鉴定明明死因为鼠药毒鼠强中毒。

头一天才和明明养母毛某巧“大战”一场的陈琴琴,立刻被通渭县警方列为了第一嫌疑人。

陈琴琴指认当初导致她与邻居发生矛盾的那块田地

坦率地讲,警方这个侦查思路是没错的,不管是谁来侦办此案大概都会把重点放在陈琴琴身上,毕竟前一日她才和毛家产生了矛盾,而明明放学回家的路也要经过陈琴琴的家门口,此案中陈琴琴确实存有一定嫌疑。

不久之后,两名刑警就带走了陈琴琴配合调查。

而此时陈琴琴的丈夫林永清还以为陈琴琴去去就回,由于担心妻子没见过世面心中害怕,临行之际他还特意叮嘱妻子:

你们怎么打架的,谁先动手的,你老老实实地给人家公安局把事情说清楚,你不能隐瞒。

陈琴琴走后林永清一直在家里等妻子回家,但等到晚上陈琴琴也没有回来。这时林永清心里有些慌神了,加之陈琴琴走的时候还没吃午饭,于是他便带了衣服和几个馍馍,一路寻到当地的派出所想要见一见自己妻子。

榜罗镇镇上

谁知当他赶到派出所,所里却告诉他“案情重大”,要他帮忙做一做陈琴琴工作,早日坦白从宽。

林永清闻言大惊,他原本以为妻子只要老实交代了打架之事就可回家,哪知事情却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在警察的安排下,林永清最终见到了陈琴琴,陈琴琴告诉他:“我没干这事,没啥可承认的啊!”

面对妻子的哭诉,林永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回家等消息。但这一等,他就再也没看到过陈琴琴的身影。

几天之后,林永清没有等到妻子回来,他心里知道,这事怕是麻烦了。

林永清接受央视新闻频道采访,称当时他不敢将此事告诉儿女

这段时间两人在兰州打工的女儿林芳萍打电话回家,林永清也不敢说实话,一开始他还想着蒙混过去,免得女儿担心影响工作,但很快林芳萍和其他儿女们就知道了事情经过,这下事情再也瞒不住了,但全家人也没什么办法,只得继续耐心等待下去。

然而这一等,等来的却是陈琴琴“招供”的晴天霹雳。

2009年11月6日,陈琴琴被正式批捕。

据陈琴琴在“供述”中讲,案发当晚她看见毛某巧养女明明放学回家,她因前一晚与毛某巧吵架厮打一事怀恨在心,便兴起投毒报复的心思。

她从家里取出毒老鼠的药,将其放入做好的汤菜中,又将一个鸡蛋捏碎放入其中,除此之外,她还准备好了一双一次性筷子。接着她招呼明明到自己家里,让明明吃下了那含有老鼠药的汤菜和半个馒头。待明明走后,她将明明使用过的筷子和包鼠药的纸放入灶火里烧掉,又用沙土对明明吃过的碗进行擦洗。

这份“供述”在丈夫林永清和其儿女们看来极其不可思议,别人不知道陈琴琴是什么样的人,但他们却太清楚了。

陈琴琴女儿林方萍接受央视新闻频道采访

在家里人看来,陈琴琴虽然没有文化,人又比较碎嘴,但其本人性格其实胆小如鼠,和普通乡间农妇一般无二,杀鸡陈琴琴那自然是没问题,甚至可算得一把好手,但若要说她敢杀人,那简直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你说人家都把这个案件侦破了,咱们自然是要正确对待这个事情。

但是从我的心里又说个实话,她跟我结婚三十多年了,同吃同住,我不相信她会干出这样的蠢事,她怎么会干出这样的蠢事呢?我的心里一直上下不甘。

陈琴琴的女儿林芳萍也表示:

我觉得不可能。二十多天(被拘时间)这忽然说承认了,真的,我觉得我不敢相信,我妈怎么可能杀人呢。

陈琴琴的“招供”让林永清和儿女们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但公安机关传来的消息又是确凿无疑的,连陈琴琴自己都招了,陈琴琴家里人就算有多少不甘,也只能是在心里暗暗嘀咕和思量。

林永清收到的关于妻子陈琴琴的《拘留通知书》

2010年10月26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借临洮法院场地,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谁知陈琴琴竟然在庭审现场当庭喊冤翻供,哭诉自己经历,由此发生了本文开头时的那惊天一幕!

陈琴琴在一审现场的当庭哭诉,让参加庭审的大多数人包括林氏家人在内,都感觉到此案有不为人知的重大隐情在内。

据陈琴琴托辩护律师对丈夫和儿女们讲,她被拘后一直没有承认杀了人,包括被打被骂,甚至近一周不给饭吃,她也没有松口。但这番折腾下来,她个人的意志力也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在此情况下又发生了一件事,这才彻底击溃了她的心防。

陈琴琴说,一天晚上有同监女犯对她讲“如果你再不招供,那么3天后就会被枪打”。

陈琴琴自出生以来就一直生活在偏远山区,何曾有过这等惊怖骇人的经历,一听说不招就要“被枪打”,她的心理立刻崩溃了。陈琴琴区区一农妇,哪里承受得了这般惊吓,所以即使万般不愿,她也不得不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

而她的这份“供述”,在后来的一审中变成了“关键证据”,2010年11月,陈琴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陈琴琴害怕到了极点,整个人濒临崩溃,但她仍托律师给家人带出了一句话:“千万别让他们放弃我!不然我就冤死了!”

事实上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亦令当时的很多法律界人士感到匪夷所思,因为此案确实有太多模糊之处。

其实在一审现场辩护律师就指出,警方没有在陈琴琴家中检查出鼠药,也没有在送检的涉案物品如碗、沙土等物中检测出鼠药成分,同时还有关键的一点,陈琴琴具有不在场证据。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明明放学回家经过陈琴琴家门口时大约为晚7点左右,而此时有证人看见陈琴琴还在地里干活,据律师现场走访,陈琴琴从自家地里回家需要步行近40分钟,这充分表明陈琴琴没有作案时间。

陈琴琴一案中的“物证检验鉴定报告”

最终辩方律师认为,控方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一审法庭并未采信辩方律师的辩诉,依旧判了陈琴琴死缓。

无论林永清还是林芳萍等儿女们,对该判决都感到难以接受,他们相信陈琴琴在一审庭审时讲出的那些经历,相信陈琴琴是无辜的。一审判决后,林永清就对家里儿女们进行了动员:

咱们现在是下大苦,哪怕一天挣一块钱,咱们也要积攒下来打这场官司,要奔着还你们母亲清白,还我们这个家庭清白去。

之后林永清奔赴兰州打工,拼命挣钱,期待着帮妻子彻底打赢这场官司。

而这边陈琴琴也在一审后立刻提请了上诉。2012年3月,甘肃高院在认真审查该案后,以该案“事情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重新发回定西市中院重审。

这一切让林家重新看到了希望,全家人欣喜若狂,大伙认为省高院都已打回重审,这下陈琴琴应该是没事了。

然而世事总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

林永清和陈琴琴的家

2012年6月2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陈琴琴案,一个多月后,法庭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维持死缓原判的判决结果对林永清和儿女们无疑是一道晴天霹雳,他们想不明白为何明明省高院都觉得此案有问题了,二审还会维持原判?

由于对二审判决极不认可,林家人又开始了艰难的上诉历程,此时的他们尚不知道,在这一年的年底,一场关系到全中国人民福祉命运的重大会议即将召开,而在这场大会之后,林家以及陈琴琴的命运将被彻底改变!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中国由此跨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2014年4月2日,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春风下,甘肃省高院启动了“陈琴琴案”的再审程序。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各方法律人士可谓是有备而来,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实施,在这部新法中,新增了极其关键的一项: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这条的意思是不能强迫被告自己证明自己有罪,而应该由控方来证明被告有罪,至于控方如何做到这点,那就是控方自己的事了。

然后《新刑事诉讼法》中又明确规定:

这一条款事实上是让“非法证据必须予以排除”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在此条款的支持下,陈琴琴那份被威胁得来的“供述”如今再也当不得“关键证据”。

这一点极其重要,在此前的判决中,法庭均认为“陈琴琴没有证据能推翻自己的供述,故其无罪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这也是陈琴琴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缓的关键原因。

针对这一点,陈琴琴的辩护律师在这次省高院开庭前做了极其充分的准备,先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排除了陈琴琴那份非法得来的“口供”,如此彻底扫清了公正判决的障碍。

央视新闻频道采访陈琴琴辩护律师娄律师

在这一次的判决中,司法公正终于得到了完全的体现,所有的疑点都被提出重新审视。

其中除前文讲到的陈琴琴作案时间疑点外,另又有在陈琴琴家并没找到受害人明明的毛发或足迹痕迹,还有明明尸检胃容物中仅有菜叶,陈琴琴“供述”中的鸡蛋和馒头等物却并未检出等等疑点。

如此种种疑点,在这次庭审中法官都予以了认可,2014年9月30日,陈琴琴因证据不足,最终被判定无罪,当庭释放!

法庭之上的陈琴琴在听到法官讲出“无罪释放”的话语时,5年来经历的委屈、不甘和沉冤得雪后的喜悦等情绪顿时全部涌上心头,当场痛哭流涕,泪洒现场。

2014年“十一”国庆,陈琴琴终于回到了阔别5年的家中,见到了这5年从未放弃过她的丈夫林永清和儿女们。

林芳萍和母亲陈琴琴出示无罪判决书

据陈琴琴林芳萍所述,在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前,之前定西中院法官曾告知她,陈琴琴若被释放,只是因为检方没获得其杀人证据,属于是“疑罪从无”判定。

林芳萍当时表态道:

如果这样,我宁愿先不领人,配合你们查清事实,直到抓住真凶为止。

林芳萍作为陈琴琴子女带有一定主观情绪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我们从前文对这起案件的具体过程也可看出,陈琴琴此案历经5年之久,2次判处死缓,最终是因为检方举证的证据未能达到定罪要求而改判的无罪,这确实是属于“疑罪从无”的范畴,是该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表达。

但由于“疑罪从无”的特殊性,往往会传递给家人甚至外界“被告不是无罪,而是因为证据不足才判无罪”的观感或信号。

陈琴琴和家人团聚在一起

关于这一点我想强调一下,法律是不带有任何个人情绪的,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我们不能因某人判了无罪还去指责他或她不清白,这是违背现代法律精神的,我们一定要清楚地明白,“疑罪从无”的本质就是“无罪”。

而2010年修改和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同样完整地贯彻了这种精神。

2014年11月,甘肃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陈琴琴案”的结果,几天之后,陈琴琴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总额为8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5年10月,经甘肃省高院裁定,由定西中院向陈琴琴支付国家赔偿41万余元,在甘肃地区轰动一时的“陈琴琴案”由此落下帷幕。

自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贯彻落实下,我国司法机关重审和平反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冤假错案。

而这其中,“陈琴琴案”可以说是最具普适性和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在陈琴琴一案中,既没有出现类似“呼格吉勒图案”中“真凶现身”的情形,也没有出现“佘祥林案”中极富传奇色彩的“亡者归来”这种极端偶然情况,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似“陈琴琴案”这种因证据不足当庭无罪释放才是常态。

陈琴琴一案被最终改判,更多的是通过对司法制度的深入建设,在保障和完善公民权利前提下作出的无罪判决,它是中国司法体系整体进步的成就表现,更是近些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后结出的文明之花,这一点才是陈琴琴一案最具价值的地方,也是该案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所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由这种改革带来的司法体系整体性进步,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是我们每一个人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坚实基础,更是中华民族在复兴道路上取得的一项划时代的伟大成就!

部分参考文献及资料:

《法治在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20141020;

《甘肃命案冤犯坐牢5年无罪释放》,民主与法制,201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陈光中,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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