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之豪生日「罗豪才同志生平」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220更新:2023-01-17 16:22:39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罗豪才同志生平

著名归侨、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中国致公党的杰出领导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致公党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罗豪才同志,因病于2018年2月12日9时02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3岁。

罗豪才同志,原名罗豪材,祖籍福建安溪,1934年3月出生于新加坡,少时在新加坡华侨中学读书。1952年回到祖国后,先后就读于广州知用中学、无锡第一中学。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副教授、教授。其间,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1986年后,历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至2007年任致公党中央主席。曾兼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罗豪才同志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华侨委员会副主任,第九届、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罗豪才同志一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始终追求进步,是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他从小在新加坡长大,童年时期正值日本侵略军占领新加坡,先后参加了星洲学生抗日活动和抗英同盟等组织,积极参加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他被逮捕监禁,后被驱逐出境。这些坎坷的经历使他由衷地盼望祖国强大。1952年回国后,他一直致力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充分发挥自己在侨界的影响力,号召广大海外侨胞进一步增进团结,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他始终强调,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他始终坚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祖国的统一和繁荣富强。多年来,他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罗豪才同志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他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学术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著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行政法论》《行政法学》等多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他主编的《行政法论丛》系列丛书,成为展示行政法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他注重将司法审查研究与实践相结合,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小组的负责人之一,参与了多部行政法律的论证和草拟工作。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他坚决贯彻院党组决策,忠实履行职责,推动分管的行政审判、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按照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和院党组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大力推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制定实施,指导查办了一批重大行政审判案件。他参与筹建国家法官学院,加强和完善法官培训体系化建设,促进了人民法院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他担任北京大学教授数十载,呕心沥血,立德树人,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优秀人才,堪称桃李满天下,深受学生们的崇敬和爱戴。2013年8月,年近八旬的罗豪才获得“蔡元培奖”,这是北京大学对他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最高表彰。

罗豪才同志是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活动家。他热爱人民政协事业,在担任全国政协领导职务期间,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积极贡献。他注重参与全国政协的调查研究活动,就侨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高等教育、河洛文化研究等问题,多次率团赴福建、广东、青海、陕西、河南等地视察调研,就推动相关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他先后率团访问越南、泰国、缅甸、澳大利亚等国家,并在京会见过美国、冰岛、韩国、日本等国家的外宾,在外事活动中,注重介绍我国国情,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为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友好交往作出了贡献。

罗豪才同志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忠诚于祖国和人民,将个人命运和中华民族的兴衰融为一体,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国家和人民。他坚定的信念、高尚的品格、渊博的学识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榜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尊敬和怀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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