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可以众筹吗「众筹电影还是变韭菜女子50万买电影版票三年未上映」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927更新:2023-01-17 22:19:32

眼见国产电影频频刷出票房纪录,2019年5月,汪小姐转账50万元给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购买5张电影版票,由公司邮寄协议后签字确认。

协议中提到,本片投资额为2.5亿元,乙方购版票五张,认购金额人民币50万元,获得投资方净收入0.2%份额的收益权。影片在商业院线公映下线后6个月内,在双方对结算报表确认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实际收款情况,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款。此外,协议中还有“如因制片方原因导致本片未能在制作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公映,甲方应按照版票原始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影片上映前,乙方不得无条件要求甲方回购”等条件。

汪小姐出示一份该公司提供的《电影票房回报预估》显示,她投资50万元,按照电影投资2.5亿计算,“票房要达到7.2亿元,我才能回本”。

汪小姐强调,她是冲着沈某的名气才购买的版票。她出示了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在被问及演员是否确定下来时,客服称除了已公布的部分主演,其他部分演员暂不公布,沈某应是根据拍摄进度进组。

从2020年起,汪小姐便开始不断询问客服,电影何时上映。对方开始说是2021年春节档,后面说是五一档、暑期档,“每次问都是快了,结果3年过去了,电影还没上映!”面对她的质疑,客服答复称,现在电影进展顺利,是由于不定的因素影响了规划,但推迟并不影响电影的正常推进的,这达不到协议上回购的标准。

2022年3月9日,由于电影迟迟未公映,汪小姐来到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与相关负责人协商退款遭到拒绝,“还是说快上映了,具体时间又说不清楚”。近几日,该公司大门紧闭,暂不对外办公。

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大门紧闭,暂停对外办公。

南京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电影制作方,沈某并未出演,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投资该电影,“我们只负责帮他们拍电影,具体投资情况不清楚”。电影现已更名并拿到公映许可证,“在等合适的档期,因为现在疫情不能贸然上”“疫情有缓解的话,今年就可以上”。她强调,目前无法给出确切上映时间,还需公司的发行宣传人员统一开会决定。

在国家电影局官网上,更名后的电影确实取得公映许可证,不过第一出品单位为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而非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而汪小姐从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获取的一份公映许可证复印件显示,出品单位有包括宁夏群英影业有限公司、广州禾优影业有限公司在内共12家公司。

QQ群内关于电影投资的信息。

众筹电影对大众而言并不陌生。2015年,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上映20天便揽下7.3亿元高票房,其中89位众筹者投资780万元,获得了本息总和3000万元,获利近4倍。

电影投资人姚华曾分析电影项目融资的套路:如果一部电影的票房收益是50亿元,去除院线收益、电影专项基金税费、发行代理费等,真正留给投资方可以进行分配的,大概也就是30%至35%之间。在这个范围里,如果以30%计算,50亿元的票房里,投资人只能拿到15亿元。15亿元里面,去除作为基础投资方、制片方、主创奖励等,再进行拆分,下游投资人能够拿到的收益比例会非常低。这种情形之下,做成理财产品或拆分份额向他人进行融资,绝大部分注定失败,极易引发群体诉讼,甚至会对影片口碑产生恶劣影响。另外,上述方式常常导致电影份额被放到一些投资理财群或股票群推销,“杀熟”情形非常多,风险很大。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则称,投资方将电影份额对外转让或再融资的时候,必定是溢价的,而合同一般以制作成本或票房预估为前提向投资人“兜售”。其中,电影核心成本和评估方式极易被虚报或隐瞒,涉嫌合同欺诈。众筹具有极高法律风险,和非法集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公众存款此类违法行为距离很近,属于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和红线边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也表示,对于收取资金的一方没有按承诺使用资金,且符合约定的退款条件的,投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款项。如果企业以投资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具备以下特点,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并且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则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投资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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