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吸毒人员被抓「缓刑考验期吸食冰毒韶关乐昌一男子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831更新:2023-01-27 17:49:16

日前,韶关乐昌坪石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吸食冰毒,乐昌市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乐昌市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将吴某移交乐昌市看守所依法收监执行。这是乐昌今年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止。吴某于2019年10月16日到坪石司法所报到,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情况下,吴某仍在当日未经请假批准情况下,私自外出到湖南省湘潭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走访发现后,勒令其立即返回坪石,但吴某拒不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延伸警官的多次劝告,直到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点才返回坪石。

吴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请假批准私自外出,有多次吸食冰毒的违法行为,其不按规定携带安保通手机,出现人机分离,并且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态度恶劣、抗拒监管、情节严重,吴某的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乐昌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审理查明,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存在违法和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据此,依法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裁定宣布后,在公安机关协助下,乐昌市司法局及时将吴某移交乐昌市看守所收监执行。吴某的收监案例,为乐昌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乐昌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摸排,及时发现存在隐患,防止脱管漏管,杜绝再犯罪的发生。

【普法时间】

关于此案,您需要了解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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