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乐乐娱乐法日历|谁来保护小小劳动者未成年艺人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499更新:2023-01-27 17:54:56

除了体育、戏剧等讲究“童子功”的行当,影视娱乐业恐怕也是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最常见的圈子了。参演电视剧的小演员、参加综艺节目的小艺人、还有数不清的未成年男团女团。人们常常羡慕他们在这么小的年纪就可以赚到很多钱,羡慕他们有许多人追随、喜爱,但却往往忽视了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与困境。例如,他们并不受《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1 未成年艺人不是“劳动者”?

未成年艺人们虽然在演艺行业中付出着自己的脑力和体力,但却并未被认定为是劳动者。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劳动法》关于最低就业年龄采用“一刀切”的政策,使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获得劳动者的身份;另一方面,根据目前实务届的共识,演艺经纪合同被认为是一种综合性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因此艺人与经纪公司也无法构成劳动或劳务关系。

未成年时期,正是一个人身心成长最为关键的时期。对于未成年艺人参与演艺活动的妥当性,不宜简单评价,但无疑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艺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对未成年艺人的保护中,我国面临哪些问题?我们又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2 我国对未成年艺人保护的局限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艺人从事演艺事业的相关规范,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外,主要是文旅部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广电总局的《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两份文件对于未成年人从事演艺活动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但存在的问题是,它们更多为纲领性规定,缺少年龄、工作时间、收入等的具体内容。例如,《通知》中规定了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禁止灌输“出名要趁早”的理念,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参与演艺活动的年龄并没有明确限制,对于“完成”的要求也并不明确,仍然会被经纪公司钻空子。

再比如,《规定》中禁止未满十周岁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没有禁止其从事广告表演或其他表演活动。这从现实意义上来说不利于未成年艺人的发展。因为未成年人通常缺乏自主行动的自由,听命于父母、受制于经纪公司,由于社会阅历的缺乏往往很难判断一些事情的好坏优劣。

事实上,我们早就已经见到过相关新闻——几岁女童被迫长时间拍摄服装展示照片,在寒冷的户外衣着单薄;父母利用儿童拍摄吃播等视频,并从中牟利等等。很多时候,利欲熏心的父母们并不是孩子的保护伞,而是将孩子们推向深渊的恶人,然而,却没有任何法律的禁止或限制来抑制他们的行为,往往只有严重到触犯了《刑法》才会被真正惩戒,但为时已晚。

3 未成年艺人工时问题

在未成年人艺人参与演艺活动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非常显著的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成年人参与工作尚且需要八小时工作制,很多未成年艺人却面临比这强度高得多的工作。国家屡次提出,要保障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未成年人睡眠时间,这都是为了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反观娱乐圈,且不论其他我们难以知晓的,就拿近年来大火的选秀节目举例。选秀因为竞争压力大、时间紧任务重,绝大多数人都是从早到晚连轴转,熬夜排练是常态。到了节目最后,粉丝们都能明显看出艺人们整体精神状态变差了很多。虽然这是比赛,看上去他们也是为了自己的前程,但这种高压环境不也是资本方刻意创造的吗?艺人们越拼命,最终不也是资本方收益越高吗?这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4 结语

艺人本就是一个艰辛的职业,他们光鲜在人前,汗水在人后。但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辛苦究竟是否是自愿的?成年艺人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他们想要获得金钱、荣誉,就只得按照娱乐圈的规则生活。但是未成年艺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选择进入娱乐圈很可能只是基于片面的认识,而不是周全的考量。同时,他们还很容易受到父母、经纪人、公司的影响,很可能会将他们所说的话当做全部的真相。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艺人在事实上并没有选择的意志自由。基于此,法律更应当有所作为,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艺人的利益,不能让演艺圈逐利的车轮不加制约地越滚越快。

以上文章由众乐乐娱乐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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