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的「聊一聊死刑」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255更新:2023-01-02 15:40:09

(绞刑)

这里不多说那件事——发生在“现时”,亿万人拭目以待,说了大概也都是重复。

就在这个热点中,有人发声说该施以什么样的死刑,说什么的都有——活埋、照样儿打一遍再活埋、枪毙、枪毙两回乃至十回八回……其中有一个,反正我是只看到了一个,说的还比较“专业”,大致讲了两点:

其一,我国目前已比较普遍使用“注射”死刑,以替代“传统”的“枪决”。

其二,被极大甚至近乎完全替代的“枪决”,分枪击心脏和枪击头部两种,各自“利弊”。

其中讲“枪决”是打心脏还是打脑袋的部分,讲述已经深入到了子弹的威力和运行原理这样的专业领域,不知道是抱着传统印象还是怎么,反正,窃以为,不能说没一点儿问题。

借着“死刑”话题成为全民焦点的当儿,聊点儿有关于死刑的事儿,可能会令有些人不适,故而预先提示:如果厌恶这样的话题,请就看到这里吧。

(枪决)

死刑,就是将人处死的刑罚,大概跟人类的文明史“等长”。将有罪的人处死、公开处死,从社会学角度讲,有两重目的:

一是惩罚有罪的人,让其为所犯下的罪行付出可以付出的最高代价,即被剥夺生命。

第二点,也很重要,甚至,某种意义上,比第一点还重要,就是震慑社会中有犯罪企图的人,令其可以预见犯下类似罪行的“下场”而收敛、降低犯罪意愿。

这第二点,其实更是古往今来那么那么多“公开执行死刑”的缘由。不到三十年前,本人还随着工作单位去观摩过一次“公审大会”,那些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按程序,会后就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没错——公审大会上,就是说的这八个字——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由此可见,最晚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咱们国家的死刑,还是“枪决”。

比枪决稍“古老”些的,在我们国家,最“主流”的是斩首刑,就是“砍头”。也有绞刑。有些保留死刑的国家至今仍最主要采用绞刑。再早,就五花八门、罄竹难书了。不多赘。

有些国家、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注意,这并非完全出于“仁慈”或者“进步”之类的考量,也有让罪犯“活受罪”的意思在里面——有期徒刑350年,不准假释,这个相比较处死,哪个更“狠”,有的一辩哦!

不说“人家”了,反正咱还没废除死刑。从咱们民族传统认知来看,恐怕不会轻易废除。至于是否“普遍”了注射死刑,不敢置喙;可以说说的是,注射死刑,也未必“仁慈”。

(砍头)

顾名思义,注射死刑,就是给要处死的罪犯注射可令其致死的药物,从而达到剥夺其生命的目的。问题是,注射什么药物?或者说,注射致死的“机理”是什么样的?

这里说的“机理”,指的是具体的、与“科学”相关的那部分。具体真不知道,也就不敢说,举个另外的例子,大概能说明点儿“问题”——蛇毒”,中蛇毒,中蛇毒导致死亡。

世界上有很多种类的毒蛇,若被其咬伤,会中毒,有些会中毒而亡。

同样是毒蛇、能咬死人的,所施加毒害的毒素,也有不同。

能致人死命的蛇毒,大致分两大类:循环毒素和神经毒素。

其中神经毒素会很快致人麻痹甚至失去意识,神经系统受到毒害,中毒者内外部“运动”严重受阻,从而机体死亡。从致死的“力度”来说,这类蛇毒更“厉害”——致死快(最快的会不超过200秒)、难以救治。“循环”毒素,则是毒害血液、淋巴等循环系统,血液、淋巴液,带着毒素继续在人体内循环,引起多重脏器衰竭,最后“毒气攻心”,致人死亡。

相比“神经”毒,这种毒素虽然致死没那么快,甚至如果抢救及时、药品到位,还有生还机会,但中毒过程非常痛苦。绝大多数种类的循环类毒素,都会使中毒者感受巨大痛苦,而且越来越痛苦,持续时间可能比较长,只有到“最后”,很短暂的时间,才会因为“将死”而失去感觉。

从上面毒蛇、蛇毒的例子,大致对照注射死刑,也许会有疑问:是不是所有注射死刑都“没痛苦”、“够体面”?从极有限且不明来路更不敢妄言真假的资料来看,真还不见得。

之所以敢这么说,至少两点理由:

一则,注射死刑所用药物,肯定不会“真人试制”,甚至拿动物做活体试验,都有可能不会那么那么的随意、顺利。所以,这个药研制出来,到底能怎么样个效果,还是得真正“落实”才能获得“第一手资料”。这样,就会有一些、一批死刑犯,会成为“小白鼠”,国外“不成功”甚至“失败”的例子不少呢!

二则,不同的人,由于身体素质的差异(比如机体酸碱度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同;想要找出一种完全可行的方案,也还是得“试”。

有人说,谍战戏里特工用的“氰化物”就可以啊,几十秒致死、没痛苦。怎么会没痛苦呢?而且,那个东西,是“战争”用品。战争是什么?是除了“胜利”其他一概都不能计较至少不能太计较的极端状况,跟和平环境的死刑,不可同日而语。

上述两点,在有些国家施行的“电击刑”(就是“坐电椅”)当中,同样也是“问题”。.

所以说,注射死刑,至少目前,技术方面,有可能还未达到“普遍成熟”。

还要说的一点是,未必,电击、注射这类“新型”死刑手段,目的都包含“仁慈”,也不排除让受刑人产生更剧烈痛苦的可能,其更加指向的“文明”,在笔者看来,更可能是保留尸骸的完整性,俗话也可以说是“留全尸”。

另外一种“留全尸”的死刑,古来有之,就是绞刑。

“传统”的绞刑,致死“原理”很简单,就是“机械系窒息”;但有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机械性窒息,例如绞刑,受刑人是很痛苦的。具体不多说,也说不清楚。

后来,有人对绞刑做了“改良”,就是在一些“港剧”中会得知的“缓首死刑”,通过一些附加做法,将致死“机理”从单纯的机械系窒息改为颈椎折断或颈椎折断情况下的机械系窒息,致死速度快很多,有据说可以缩短到一分钟甚至更短,大大快于机械系窒息6~10分钟的“平均致死速度”,也让受刑人极大减少甚至“避免”单纯机械系窒息死亡的一些“难堪”,比如持续的失禁。

出于对“全尸”的认知理念差异,咱们中国,对于绞刑的施用,并不狠普遍,更多的,早些年代是“斩首刑”,又称“枭首”,后来是枪刑,就是枪毙、枪决。

(美国,电椅死刑)

就枪刑,说说打脑袋和打心脏的区别。

先提两点:

一是,电影电视中模拟展现的一排射手冲一名受刑人开枪的情形,很少;通常,“多余”的枪击,是为表达对受刑人的愤恨及对观刑者的震慑或情绪迎合。比如,处决南京大屠杀元凶之一谷寿夫时,行刑者有间歇地打了三十枪,每一颗子弹,代表一万同胞的性命。

二是,所谓子弹的速度、威力等等,和平环境中执行死刑,特别是距今较近时代,跟处于战争状态时候的枪刑,是不同的。战争状况下,执行枪决,普遍使用更“易得“的常规枪械,更可能存在速度、威力等等这些方面的“问题”;而和平环境下的枪决,有可能使用特别枪械,所谓从后面枪击头部会导致“爆头”从而使得尸体怎么怎么样的说法,至少不绝对。

战争状态下或者以一般作战枪械执行死刑,确实存在“爆头”的问题;在过去,很少会用战斗枪械打击头部执行死刑,但原因并不是不破坏尸体、保留面目什么的;个中曲折,在这儿不多说;特别情况下,也有比较少的“爆头”枪决——冲破“禁忌”,就是要让受刑者面目全非!比如:臭名昭著的女汉奸爱新觉罗·显玗(清朝和硕肃亲王爱新觉罗·善耆第十四女,字“东珍”、号“诚之”、汉名“金碧辉”、日本名“川岛芳子”),被处枪决死刑时,就是用作战枪械对其后脑开枪,致其整个面部严重破损,是为惩罚的一部分。

(晚清,绞刑)

除个别特例,直到比较近的时代,枪决死刑,更多都是打心脏——使受刑者呈跪姿或其他明显低于施刑者的姿态,由施刑者从背后向其心脏部位开枪。

“专家”说,之所以后来改成了“打脑袋”,是因为打心脏尤其是从背后打,可能出现不能“成功”致死的情况。不能说没道理,但的确有点儿多余操心——心脏有拳头那么大,顶着打,打不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真正的“问题”,笔者结合所看到的一些资料揣摩,更可能是对于“死亡”的“定义”。

很显然,任何死刑,目的都是令受训者死亡;但什么才叫做“死亡”?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或者可能稍早,但也早不到哪儿去),医学发展到了“挑战”传统死亡判定的程度。以往,以心脏停跳(包括因受外部打击而破损、停跳)而丧失循环为判定死亡的标准;再早,“丧失自主呼吸”俗称“断气”,就判定人已死亡。后来,设备辅助呼吸、外循环技术趋于成熟,对于死亡的判定标准,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是“脑死亡”。

这么一说,好像,枪决打心脏改成打脑袋,就显得容易理解了。

咱们国家,现在可能是施行了注射死刑,也还可能一定程度保留枪决死刑。具体,如果行凶的那些恶徒,真的会被判死刑,将被采取什么办法,到时候就知道了。

如果可以提议,枪决、注射,广大嫉恶如仇的民众,会更倾向于哪种呢?

针对它们,笔者的想法是不判死刑,而是不能减刑的无期徒刑,让它们永远为其暴行“偿付”,直到“自然死亡”。死刑,注射也好,枪决也罢,对它们而言,还是太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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