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的诈骗犯「男明星骗局牵出缅北电诈公司首犯判了18年」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758更新:2023-03-19 02:45:04

武汉居民陈杰(化名)通过一个“投资群QQ”,认识了仰慕已久的“男明星”,两人相谈甚欢,合伙投资,结果被骗300余万。武汉警方顺线端掉了一个藏身缅甸、团伙成员达80余人的跨境诈骗团伙。经查,所谓男明星其实是骗子假扮。

“男明星有约”骗走300余万

陈杰年逾五旬,知书达理,热心快肠。

2021年2月,他被人拉进了一个投资理财QQ群。群里的“业务员”“导师”“投资顾问”十分热情,得知他对娱乐圈感兴趣,表示他们的投资圈里有一位姓名为两个字的顶流“男明星”,可以引见认识。陈杰是这位男明星的粉丝,能与偶像一起聊天、投资,求之不得。在“导师”的牵线下,陈杰如愿与“男明星”取得了联系。在网上聊天中,“男明星”果然如电影中的那样温文尔雅、耐心体贴,两人相谈甚欢,互留了电话保持热线联系。

接警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组成专班展开调查,发现陈杰的投资已被“洗钱”人转移到境外,与陈杰接触过的20多个“导师”全部是藏身在境外的骗子。他们通过网上聊天或电话,分别以“业务员”“导师”“投资顾问”的身份,轮流对陈杰进行洗脑,实施跨境诈骗。

接警当天,武昌区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依靠武汉市反电诈中心专门平台,快速止付冻结涉案账户73个,资金66万元。

骗子“回国休假”牵出缅北电诈团伙

专班警方追踪发现,其中一名骗子回国后,辗转来到武汉。经查,他姓高。

9月13日晚,专班民警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家KTV搜查时,将正在与朋友聚会的高某堵了个正着。落网后,高某顾左右言他,企图蒙混过关,直到民警亮出其实施诈骗的直接证据,才低下了头。据他交代,他们的窝点隐藏在境外缅甸北部的某工业园内,他本人专伺负责拉人进群,幕后老板外号叫“飞哥”。“此次回汉休假,我本打算玩两天就走,没想到被警方捉住。”

两天后,专班民警发现,其同伙奉氏兄弟从境外回国,在湖南宁远一酒店接受隔离,立即赶至湖南将两人抓获。经审,奉氏兄弟交代,该诈骗团伙以公司化运作,“工作”时实行封闭式管理,彼此以“绰号”互称,不许横向交流。他们只知道,“金哥”和“重哥”是大股东,负责出资;主管“小胡”“阿浩”技术入股,他们租用技术平台,获取了来历不明的个人信息,“小胡”负责拉人进群,“阿浩”负责指导受害人在平台投资虚拟币、炒股、赌博、刷单等。“飞哥”是负责窝点成员后勤和人事的中层骨干。

9月24日,民警在广东将回国准备实施诈骗的“飞哥”抓获,其40余名同伙随后落网。迫于警方压力,包括大股东“重哥”在内的该团伙成员纷纷回国自首。

“有内涵的聊天”全靠编

当年,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该团伙成员陈某陈述了他的犯罪经过和手法:

大学毕业后,他为了赚快钱,听信网友的蛊惑,于2020年偷渡到缅甸“打工”,谁知一到地方就被没收了手机和现金等私人物品,限制只能在“公司”的一栋大楼内活动,不许出入。

在“公司”里,他和一起来的偷渡者们被统一安排至不同的话术组,利用各种社交软件,冒充商界精英、演艺圈名人或单身成功人士,推荐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上注册账号充值,然后通过后台控制,先让其尝点甜头,再诱其不断增加投资,最终骗走其全部投资。“所谓的男明星是我们假扮的,聊天是按照诈骗剧本和受害人喜好瞎编的……”

因实在忍受不了高强度的工作,陈某找机会逃回国内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在叶某、林某、贺某的组织、领导下,该案被告人偷渡至境外,组建80余人相对固定的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的赌博平台,采取国内引流、导师带操作等方式,以小额盈利诱惑他人充值、投注,进而通过后台操纵输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同时,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在国内招募成员,联系中缅边境的“蛇头”,采取通过隐蔽路线、逃避边防人员检查的方式,组织60余名人员非法出境至缅甸参与犯罪活动。

团伙闻风崩溃,“老板”获刑18年

在采访中,该团伙二号头目林某披露,慑于国内的打击力度和劝返,其团伙在被端掉前就已经解散,成员纷纷回国自首。

在国内“断卡”的行动震慑下,诈骗犯罪后期,很难收购到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银行卡,或者诈骗钱款尚未到账即被国内公安冻结、止付。2021年6月,该犯罪团伙被迫解散,成员均返回国内。

“当时大家都在谈此事,家人也劝我收手,我早就想回国了……”“对现在仍在缅北或想去缅北赚快钱的人,希望大家以我为例(诫),不要在境外搞诈骗,外面的日子其实也不好过,反正我自己蛮后悔的!”

在判决中,该团伙“老板”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林某、贺某已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或)偷越国境罪。因其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且在境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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