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判与内地审判的区别「关注同一案例两种审判内地与香港两种庭审程序到底有什么不同」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862更新:2023-01-02 18: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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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粤港民事案件模拟法庭宣布正式开始。

日前,由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两地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暨粤港民事案件模拟法庭活动”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同一案例,两种审判”的方式,由来自内地和香港两地的真实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要角色,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辅助性参与,依据内地和香港各自的实体法和审判程序,对同一案例进行模拟审判,加深了内地和香港之间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直观性比较和了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和中山大学师生共200余名观众到场观摩。

庭审主导者各有不同

案件

“内地与香港司法程序中法官角色存在较大差异,在内地的庭审中,法官占据主导地位,由法官对事实进行查明。而香港庭审的法官主要作为聆听者,庭审的主动权由双方律师掌握。”在模拟香港庭审中担任法官角色的香港大律师张鹏表示。

交流互鉴利于提高水平

在两组模拟审判完毕后,来自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和学生一起对两场庭审进行复盘和评议。

“虽然是同一个案子,但是内地庭审与香港庭审有很大不同,因为两者诉讼制度确实存在较大差异。”中山大学大三学生唐毓璟表示,第一次接触香港庭审,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香港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证人的盘问,使证人积极参与庭审,对事实的查明起了很大作用。

香港是通过开庭时由双方律师向证人进行主问、盘问、覆问等查明事实,案件证据在庭前交换中已进行固化;内地则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展示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以及法官询问的方式查明事实。——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林晗龙律师

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区际方面的交流与互鉴,熟悉了解国际规则,提升裁判思维,提高涉外审判水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港澳办主任屈伸。

两地理念呈一定趋同性

小南从当天的庭审现场看到,两场庭审虽然在司法程序和法律制度上存在诸多差异,但是也在审判理念上呈现一定趋同性,比如预防家庭暴力、注重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等价值理念。

追求最大公约数,是香港和内地法律界、司法界共同努力的方向。今年6月,内地和香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翔说:“此次模拟庭审活动正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推进内地同港澳合作的实践举措,是一次别开生面的交流与互鉴,对推动粤港两地司法界加深相互认知与互信,具有创新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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