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电影的发展「浅谈女性电影的发展历程」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234更新:2023-04-14 10:47:04

女性电影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以受众来区分的,指针对女性观众,反映女性意识和女性题材的影视作品,这一类的影片是根据影片议论主题来加以区分,重点是在于影片是不是关注了反映了女性生活,与创作者关系不大。另一类是指由女性导演拍摄或是女性参演的影视作品,强调影视创作者的身份。

女性电影作为中国电影的重要分支,其产生与发展来源于中国女性地位的提升,在我国父权制为主体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的女性地位由封建时期的被压迫到女权运动时期的发展进步。再到后来新中国成立从法律层面确定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为我国女性主义电影的出现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一、封建父权制社会时期对女性的双重压迫

在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中,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是一个卑微的存在,无论是其自身内心还是外在环境,都束缚着其意识的进步和人格的发展。重男轻女、夫为妇纲等轻视女性地位的传统思想也由此沿袭而来。封建社会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主要体现在来自家族的压迫、来自社会文化的压迫。

在秦汉时期,“宗族文化”盛行,而宗族文化的核心则是以男子为核心,具有按父子血统延续后代的思想,女性则是生育的工具,作为家族男性的附属品。女子自小对三纲五常耳濡目染,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女子逐渐失去自我,为了向自己的宗族表忠心,“一女不嫁二夫”、陪葬等放弃自我,伤害自我的行为频频发生。

在一个家族中,为了家族的荣耀,一个女子的婚配往往是利益交换的筹码,女子在家族的封建思想教育下,往往也形成封建意识,放弃个人的自由,自觉地遵从家族的安排。在大唐时期,武则天称帝虽然制造了男女平等的现象,但是在当时的市井之中,女性仍是以妾妓的身份,作为商品被频繁交易。

可见所谓男女平等仍是假象,一个家庭为了维持生计,可以果断地决定出卖家中的女性。在宋代嫁娶聘礼制度的逆转导致了女性地位的进一步下降,嫁女儿需要出聘礼,导致家中财产受损,这便进一步导致家庭中重男轻女观念的根深蒂固。当蒙古大军侵占南宋,女性的自主权进一步从政治、法律角度被削弱。

一贯以游牧生活的蒙古人,往往会把妻女留在家中,这使得一家的显性收入往往是男性创造的,女性依附男性而生存,从而也致使夫为妻纲的出现,女性的自主权不断被削弱,逐渐失去家庭中的话语权。由此可见,封建社会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最初来源于家庭的封建礼教,封建思想的耳濡目染。

而后在受到生活的压迫时,则完全暴露出女性低微的社会地位,甚至将女性当作廉价商品进行买卖交易。封建社会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还来自当时社会文化的压迫。在封建社会,虽然也有追求自由、英勇无畏的女子出现,但是在封建文化意识形态笼罩下,这些女性仍然无法真正抛弃世俗之间,仍然会在关键时刻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屈服于“男尊女卑”的文化习俗,放弃自己的自由。

女性的审美也以取悦男性为主,从而诱发了“裹小脚”等一系列恶习,无论是现在,还是在封建社会,“社畜”的现象均是存在的,在邻里走动频繁的时期,一家的新闻往往会蝶变式地被宣传,在“三常五纲”思想观念束缚下,一旦有女子做出超脱三常五纲的行为,其往往会被邻里视为不忠、不贞。

众口铄金,在悠悠众口之下,鲜少有女子还能怡然自乐。因此,女子个人意识的突破在封建社会文化压迫下仍显得微不足道。此外,两千多年来的社会等级观念中,在同层级里,男性的地位远高于女性,这也导致大多数人的观念里“女人生而为卑”这一概念根深蒂固,由此形成的社会文化也必然存在重男轻女的特色。

而在该种社会环境中成长的女性,往往充满了思想、精神方面的压迫感,鲜少能冲破社会观念的束缚,实现个性化发展。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女性主义运动的广泛兴起

女性主义运动也可以被称为女权运动,内容包括:反对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女性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得到同样的尊重和权力,从而使女性能够达到和男性同等地位的一项社会活动。

然而我国的女性主义运动,指的是女性争取与男性平等,体现女性自我精神的一种女性思想、言论和行为。中国的女性主义运动起源于1853年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这一纲领从某种意义上认同了男女平等,享有相同的土地分割制度,我国的女性主义运动在1898年戊戌变法时期得以进一步发展。

并且在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时期达到了最高点。中国女权运动的萌芽,一方面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封建社会的糟粕受到了民众的怀疑人民心中的民主意识开始苏醒,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男性生产力所能提供的资源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撑当时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意味着需要女性工作者回到社会中,女性在社会中的价值被重新审视。

中国女权运动在每一个时间段都有不同的内涵,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这一阶段,由于百日维新的变革,像“梁启超、康有为、康广仁、谭嗣同”这些维新派主张男女并重,并且在1883年在南海县联合当地开明人士创立“不裹足会”。

辛亥革命的开展,使我国的女性主义运动达到了高潮,革命领袖孙中山先生也主张“男女平权”,并把此作为他的民权思想向社会宣扬,孙中山主张兴办学校,提高妇女素质,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女学迅速发展,以秋瑾、唐群英、张竹君等为代表的女性民主革命志士应运而生,促进中国女性主义运动的进步。

不仅如此,1919年5月4号开展的五四运动的,也为我国的女性提供了一个更为民主广阔的舞台,越来越多的女性真切的感知到作为国家的一员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在为我们国家人民命运作斗争的时候,磨砺自己的意志力,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解放十分重要。

知识女性与劳动女性的联合,尤其为我国的女性主义解放营造了更加宽广的舞台。许许多多的优秀女性,妇女骨干在五四运动的发展中站了出来,这些起着先锋作用的女性工作者在中国女性主义运动的历程中起到了不可忽略的标杆式作用。

三、新中国成立时期女性地位的不断提升

女性地位的变化最早出现在文坛中,清末,“才女”逐渐被大众接受。清朝的结束也意味着封建王朝的告终,缠足等陋习的破除反映着女性意识的进一步解放,女性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改革开放浪潮的袭来,“引进来走出去”思想的倡导下,女性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中的地位也有所突破。

在21世纪,新媒体的发展让女性拥有了更多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新中国成立后,新的思想浪潮袭来,毛泽东主席喊出了“男女都一样”的口号,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在职场上拼搏,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随着女性经济能力与经济地位的提升,女性社会地位也随之提高,较为明显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对女性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维护,这是女性自主权被削弱以来,女权在政治法律层面上的一次正式翻天覆地的变化。

对于封建思想浪潮熏陶下的女性而言,其人生阶段根据是否婚嫁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阶段,在未出阁前,其一切行为和意愿都要以家族的利益为前提,在婚嫁后,其则需以夫为纲,为自己的家庭奉献自己的一切。自小接受“三从四德”等儒家礼教的封建女性在婚姻中往往习惯了顺从和逆来顺受。

然而,1950年4月30日,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并自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彻底颠覆了封建婚姻礼制,为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自主权掌控意识的觉醒奠定了基础。

该部法律内含了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离婚涉及相关事宜及夫妻财产和生活原则,从法的层面上调节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中的不平等婚姻关系,强调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该部法律的颁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来在家庭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自此以后,女性在家庭中不再是男性的附属品,其在追求自由,追求平等方面拥有了法律的基础保障。

由于女性有别于男性的生理特征,在职场上女性从业者往往处于弱势,较为明显的表现则是男女同工不同酬。虽然在某些行业,部分女性的领导力远远超过男性,其薪酬水平也高于男性,但跟同职级水平的男性相比,其工资仍略显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出了男女不平等。

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生产计划时期,部分女性仍足不出户围着自己的家庭转悠,而部分女性则已经走出家门与男性一同下地干活,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面对干同样的事情,得不同的工分,部分意识已然觉醒的女性则感受到了不公平,其中,申纪兰便是第一位积极大胆地提出了“男女同工同酬”口号的女性。

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更是将“男女同工同酬”的事迹予以刊登,这一倡议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热议。自此,“妇女是半边天”等说法也逐渐被大众接受。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在职场中绽放光芒,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责任,女性在职场上逐渐受到社会的尊重。

申纪兰首次提出的“男女同工同酬”遵循了按劳分配原则,推动了2009年将“同工同酬”写入宪法,也为《劳动合同法》、《宪法》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职场上的男女平等进一步维护了女性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权益,实现了多领域的男女平等。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提出,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引进来,走出去”成为当时的重要政策。

在“引进来”的过程中,也包括了西方的女权主义思想。西方的男女平等思潮进一步引起了国内更多女性的觉醒和男性的认识更新,在内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下,女性的地位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改革开放前的所谓的“男女平等”在毛主席的带领下更具有政治的意味,是治国、治民的基本准则之一。

而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平等概念有时候会被片面化,将女性等同于男性,忽视女性与男性在能力方面的差异。而改革开放之后,“男女平等”则是在正视这些差异化的同时对女性给予尊重的眼光。随着妇女涉足领域越来越多,各方面的权益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广,且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的权益,保障措施不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者是粗略的法律法规上。

因此,《刑法》、《婚姻法》、《选举法》等法律陆陆续续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明确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场景及具体举措。如1997年修订完善后的《刑法》对于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方面的细条更具体化且具有可操作性,取缔了反革命梦奸罪等口袋罪,细分成了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更为科学合理的罪名。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则象征着女性权益得到了全面的维护,其在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这七大方面都贯彻了“男女平等”思想,并进行了保障场景和措施的细化,使妇女的权益保障有了强有力的法律屏障。

相对于国内,国外部分国家的女性意识觉醒更早,在一次次女权运动中,西方女性一直坚持着自身的权益维护。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内的思潮受到了国际思潮的影响,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妇女维权活动中来。1981年9月,我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号召,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给予了女性个人申诉权,使其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在1990年9月,我国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同年11月,该公约对中国生效。相对于1953年《人民日报》对“男女同工同酬”的报道,此次公约的签订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女性劳动获益的法律保障,这也推动了将“同工同酬”写入2009年我国《宪法》的进程,为我国《劳动法》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泛参与国际组织,接受新思想、新浪潮的洗礼,国民对“男女平等”、“新女性”、“女性权益维护”等方面都有了较为先进的观念,国内女性的意识也在不断觉醒。虽然“男女平等”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往往需要在家庭和工作之间进行更多的权衡。

有些女性出于个人因素,往往会将家庭置于更高的位子。然而,21世纪以来,新媒体的发展打破了工作的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为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方向,让女性在进行家庭和事业的选择时有了更多的抉择。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具艺术细胞、更善于情感表达的女性在新媒体领域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无论是网络直播、还是近年火热的直播带货,不难发现,很多优秀直播人员均是女性,这与女性在情感上更容易引起共鸣等优势有关。此外,很多为了兼顾家庭的妇女,其开始在网络上进行创业,或者利用自身的爱好或者技能,在流量运营中游刃有余,在顾家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独立。

当然,新媒体的发展也给予了女性更多宣泄情感的渠道以及自由发声,沟通交流的方式,在媒体舆论的监督下,女性的权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女性电影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男女平等思想在生活中的不断贯彻。而女性电影的发展则是因为女性在各行各业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例如,在影视行业,女性导演的出现使女性电影能够更加真切地站在女性的视角省视女性的想法与认知,从而更好地表现女主的情绪,把握女主的情感,提高电影的质量。又如,女性逐渐进入只有男性存在的建筑行业,律师行业,医学行业等,使得女性电影的取材也更为丰富,从最初只能将女性定位为家庭主妇,农村妇女,演变为多角色设定。

再者,随着女性意识的不断觉醒,文学作品中设定女性为主角的作品也越来越多,且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喜爱。这些歌颂女性的作品也为女性电影的拍摄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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