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旗心中飘「党旗飘扬在一线|用爱心谱就的代理」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160更新:2023-04-22 15:16:28

为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号召,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近期开展“回访结案当事人”专项活动,对有困难或需要帮助的群众进行回访和提供义务咨询。伟伦所主任曾学智律师今年四月前往惠城区福利院,探望和回访其承办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中已年届88岁的委托人,形成本篇回访手记,也同时用行动诠释了:满怀“诚意”和“专业”,才能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帮助。

《回访手记:用爱心谱就的代理》

曾学智

这算是我职业生涯中印象深刻的一个案子,我于2021年4月24日到惠城区福利院对这个案件的委托人李奶奶(李翠)进行了回访。

李奶奶是一个2012年遗产继承案的委托人,她是当事人的母亲,并作为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委托。

我还记得八年前办理委托的情形,尽管李奶奶已至耄耋之年,满头银发,但她声音温和,吐字清晰,态度从容,形象优雅,这应该是一个拥有光彩人生的形象。

李奶奶说,她是一名退休的人民教师,早年离异,孩子基本都是由她单独抚养。这次因前夫去世,她是为孩子的遗产分配争议前来向律师求助。她所说的“孩子”,其实是一个已时年56岁的成年人,但他不仅是通常意义上母亲眼中的“孩子”,且确实是一个小时候因脑炎后遗症而不幸成为智障而状若“孩童”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患有癲痫症状。所以李奶奶虽然已80高龄还是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办理委托。而所说的遗产,只是一间仅十平方米而无法分割、月租收入只有1500元的老旧房子。

对继承事项,李奶奶特别强调说,她年事已高,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老去,更不知道她走后留下有残疾的儿子如何在世上生存。她希望这次遗产分配能为儿子多争取一些份额,多一份保障。望着满头银发而慢声细语陈述的李奶奶,虽然已习惯理性,但我的心头轻轻一颤:56年孤身一人含辛茹苦的抚养经历,一定有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

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规定是清晰的①。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帮李奶奶实现要求应该不难,所以马上和所里的邱凌律师一起着手处理。考虑到李奶奶是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我们决定义务帮助她。

没想到的是,在办理过程中却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困难,争议另外一方的另一继承人,只是一个刚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女孩。女孩是被继承人合法收养的养女,在被继承人60多岁时从婴儿开始收养,父女俩相依为命生活,在离被继承房子不远的老城区内的狭窄巷子里租房居住,基本靠自家房子租金收入生活。女孩才上高二,年迈的养父就离开人世,让她成为茫茫尘世间举目无亲的孤女。获悉情况的瞬间,我突然浮现一个夕阳下在斑驳老巷里年迈父亲与幼小女孩相互搀扶着躅躅前行的画面,耳边回响起一曲熟悉的歌曲《酒干倘卖无》的旋律,这是一首由歌星苏芮主唱的,早年台湾地区一部讲述养父与养女故事的电视剧《搭错车》的主题曲,心里同时有一种难以名状的揪然。当然,从职业判断角度我是清楚的,作为合法收养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作为学习和生活上更需要资金支持的未成年孤女,按照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也是可以多分②。

一个是有精神疾病的无行为能力人,一个是共同生活且已成为孤女的未成年人,都希望得到更多帮助,这个难题,该如何处理?

除了实体分配,还有一些程序上和操作上的难题。首先就是女孩是未成年人,她在世上已举目无亲,她的监护人如何确定?谁有权代表她和帮助她?按当时《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已经不在的,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作为监护人,这些女孩都通通没有。但还有一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居委会同意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③。只是,孤老头和孤女,真正意义上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都是没有的。何况,作为未成年人的孤女,对监护条件也需要有诸多考虑因素。

为了解决监护人的问题,在一个周末,我们去了女孩居住地方的居委会,居委会派人把我们带到女孩租住的地方,房屋狭窄、光线昏暗,是几个女生合租的房子,但不巧没有见到女孩。此后,我们又去了女孩所就读的中学,见到了女孩的班主任,她介绍说,小女孩眉清目秀,正是花季少女,因家境困难,学校平时也会在生活和学习上进行额外照顾。现在养父去世,又面临高考,遭受如此变故,她们更是在情绪上对女孩多加安抚,让她稳定学习情绪。而且,考虑到青少年成长的敏感,老师也是很注意保护女孩的隐私,尽量不让外人去打扰,这次也没有安排我们见面。班主任还表示,这次遗产继承事务,就由她来担任监护人,并且,学校也聘请了律师提供义务帮助。所聘请的史根洪律师,恰好也是我所熟悉的一位非常热心谦逊的律师。了解这些情况,本来并不轻松的心情,也感觉一丝丝的暖意。临走的时候,我和邱律师留了一个小信封让班主任转交给女孩,女孩困难,我们就表达一下心意当作资助。班主任略带惊讶“你们是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啊,怎么能收你们的钱?”其实,老师并不需要惊讶,我们律师实质就是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去帮助解决问题的人,并不是纯粹为斗而斗的矛盾对立的我方与对方。

解决了监护人问题,接着就是遗产如何分割问题,就是房子该给谁?

仅有十平方米的房屋,再行分割,不仅不能办证,甚至没有使用价值了,但双方从长远生活保障角度,都不想放弃房屋的产权继承。两方律师进行商讨后,设计了共同继承按份共有的方式④,也就是一个产权证不作分割,双方各自按份拥有产权,并共同租赁收益。

最后,是实质性继承份额的问题,也就是具体分多少?

双方都不容易,双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特别是女孩,临近高考更需要多一点资金支持。我们仍然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了协议,继承份额还是按双方各拥有房屋50%的产权处理,房屋由双方共同进行统一招租,租金分配方面则体现了灵活性和技巧性:前两年,更需要资金支持的养女占60%,残疾儿子占40%;此后的两年,租金分配比例则反过来:养女40%,儿子这方60%;四年后,双方各按50%分配。

这并不是一个轻松的案件,通过大家的同心用情,算是从法律上提供了解决方案,完成了继承分配事务。世事不易,可以说,事情的顺利解决,除了律师,还有学校、居委会等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这是一次用爱心谱就的成功代理。

结案后我曾回访李奶奶,这次为响应律所“回访结案的有困难当事人,为群众办实事”的号召,我决定再次探望李奶奶。

四月底的一个周六上午,我前往城区福利院。配合疫情防控需要,为更好地保护老人,探望的手续格外繁琐。这次探望,还有一个称呼老人为“奶奶”的孙女辈亲属陪同,她提醒我说,老人有时候情绪不稳,让我多注意体谅一下,我当然是明白的。见面是在福利院一楼有连廊的庭院里,见到李奶奶时,老人腿脚不便,已经需要坐轮椅了,老人脸容慈祥,满头银发已经剪短,脸庞显得变圆了。李奶奶见到我们,表情很开心,我们这次对话是用粤语进行,除了问候之后,我特意问老人“您今年几岁啦?”她回答清晰:“八十八岁了。”问:“响尼度(在这里)好唔好啊?”,她笑着说:“几好啊,睇吓小说,打吓麻将,有时同其他人讲讲笑话”。

正午的阳光照射在庭院,老人一直面带微笑,偶尔侧耳倾听,目光更多时候是注视着前方,但是,陪同探望的孙女在老人身后已经哽咽地不能说话,眼泪扑簌而下。因为她知道,眼前的李奶奶谈话和神态,已经不再是她所熟悉的奶奶。其实,我已经得知,李奶奶的儿子前几年已经去世。儿子虽然是智障,却是她人世间唯一的寄托,照顾儿子六十年,儿子走后,她深受打击,已经不再多与他人交流,更不碰触儿子的话题。在福利院,甚至有时候会变得情绪不稳。看到此刻李奶奶谈话时温和的笑容,也许我们无法区分她是因为我们的探望而开心,还是更多沉浸在自己封闭的世界里,唯有真心祝愿老人有一个健康祥和的晚年。

本来想问及一下养女与她儿子遗产继承事项的后续问题,了解是否需要我们继续帮助,但此刻我们已不便再谈及这个话题了。未几,护理人员提出老人该去吃午餐了,我们挥手目送护理人员把老人推送进电梯,一直看着电梯门关闭,才转身而去,结束了这次探望。

一个案件,就是接触一段人生,我们满怀诚意和专业,或许在一些关键时点,在法律上能够帮到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或波澜起伏、针锋相对,或涓涓细流、润物无声,鲜活了我们的职业,也丰盈着我们的人生,成为我们坚持这个职业的理由。但更多时候,法律案件只是一个片段,当事人的生活,还是在尘世间按他们的轨迹在运行、在继续。生活上的点点滴滴,那些酸甜苦辣,爱恨情仇,才是绵长人生的常态,我们无从改变,只能静静的观察、理解、体恤和祝福。

重要通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严防死守。

注释

①《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②《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

③《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④《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和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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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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