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禁带食品「影院不能带饮料算霸王条款吗」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245更新:2023-04-23 10:39:52

阳光讯周末西安的张先生带着孩子去看电影,因为一包薯条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无奈之下只好将薯条放在外面,电影院的行为惹怒了张先生要找他们讨个说法。律师:“霸王条款”不合理应该取缔。

电影院的告知牌

外面买了薯条市民被影城拒绝入内

11月29日中午,市民张先生夫妇带着孩子到曲江国际影城(大雁塔店)看电影,因为是看动画片,所以跟他们一起去的还有两个朋友,都分别带着孩子,3个孩子都只有3岁。到达影城后,孩子们闹着要吃爆米花和薯条。由于影城里只有卖爆米花的,张先生买了3大桶爆米花,又到附近的肯德基买了3包薯条、3个汉堡。

13时许,张先生和朋友检票时,检票员说从外面买的食品必须寄存,不能带进影院。张先生和朋友只好把汉堡寄存了,只留了一包薯条。孩子们分别抱着爆米花再次到检票口时,检票员仍称要寄存外带食品。张先生说:“我和朋友给他们解释,说手上拿的是一包薯条,孩子们很快就会吃完的,但是检票员仍说这是影城的规定,从外面买的食品就是不能带进来,”

张先生说,他当时很不理解,就问为什么带着爆米花就能进,带着薯条就不能进,“检票员说薯条气味太大,影响其他顾客”。张先生说:“我就实在想不通,你说是到底爆米花气味大,还是薯条气味大,这不是明显的拒绝外带食品吗?”

电影院入口处的告知牌

电影院员工让吃完再进

听到影城员工的这一做法,张先生有些生气了,就让检票员找负责人来,很快来了一男一女两名年轻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那名男负责人也称这是影城规定,外面买的食品不能带进来,还说离电影开始还有8分钟,让娃们在外面吃完薯条再进去看电影。

张先生说,放映厅离检票口不远,当时排队检票的顾客很多,他和朋友把票交给检票员后,带着孩子们已经走到了放映厅门口,让他没想到的是,那名男负责人竟上前用身体将放映厅的推拉门挡住,不让他和孩子们进入。无奈,张先生只好让朋友把那包薯条放在放映厅门口的桌子上,那位男负责人这才不阻拦了。“电影演了两个小时,期间3个孩子一直闹着要吃薯条,去看电影时本来是高高兴兴,结果为这事看电影都没心情。”张先生说。

电影院:气味大小由检票员判断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记者来到曲江国际影城(大雁塔店),在影城大厅,靠墙是一排卖吃的摊位,有爆米花、各种饮料等。在影城的检票口,记者看到摆着一个小牌子,小牌子上写着“谢绝外来食品进入”。值班的刘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影院的规定是不允许顾客带食品进入电影院的,实际中他们只对那些气味较大的食品不让带入,而气味大小就由检票员的鼻子来判定了。

律师:忍让助长了“霸王条款”

在记者采访时发现西安的许多影院都存在着“谢绝外来食品进入”的事情,那么电影院的这种行为合法吗?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的同志杰律师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影院的“谢绝外来食品”牌子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店堂告示”,影院未禁止观影人在观影时进食,缺不允许外带食品,暗含“如果要饮食,则必须在我处购买”之意,因此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应该取缔。禁止自带食品一直是电影院的惯例,而且许多电影的食品、饮料价格都高于外面。许多市民不愿折腾,没时间没精力为了这点“小事”起诉商家,而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家对此付出的违法成本很低,所以市民的这种忍让助长了电影院的“霸王条款”。呼吁市民:应该有维权意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阳光报首席记者 熊玺

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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