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女司机的惊魂经历「滴滴女司机的惊魂经历」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641更新:2023-04-29 01:33:56

2019-02-20 15:39 | 临海普法

案情回顾:

滴滴出行自推出以来就不断的伴随各种话题,特别是安全问题,近几年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地区某某乘客乘坐滴滴被害,诚然滴滴本身就是个大话题,但是话题如此受关注的原因还是因为受害人都是年轻漂亮的女性,所以更加引发了群众们的保护心理,但同样的那些滴滴女司机们,同样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女司机被抢被害的案件同样时有发生,但关注得却不多,她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关注,出台安全措施,降低她们的职业风险。

“滴滴”女司机尹某芳就经历了一场胆战心惊的生死经历。2018年4月9日上午,被告人泮某某因手头缺钱遂联系“滴滴”驾驶员尹某芳,让尹某芳送其到黄岩找朋友借钱,并准备借不到钱就抢劫尹某芳,同时被告人泮某某准备了作案工具菜刀、水果刀放在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当日,被告人泮某某未借到钱,于是指引被害人尹某芳将车开到临海市尤溪镇黄岩坪村4-5号房子附近的路边。接着,被告人泮某某先是向被害人尹某芳提出借人民币60000元,在尹某芳拒绝后便使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抢走尹某芳身上的一条黄金项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抢走尹某芳人民币2400元。经鉴定,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9806元。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2日以被告人泮某某涉嫌抢劫罪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律师在会见时了解到被告人之所以选择女司机下手,主要是认为女司机比较弱,有利于于犯罪行为的实施。2018年8月14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泮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该案最终判决认定被告人泮某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律师点评:

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对滴滴来说都是客户,它只是做一个连接的平台,保证乘客和司机的安全和利益同样重要,在社会高度关注乘客安全的情况下,同样要对于司机的风险多一些保护。本案的发生是不幸的,但结果还算幸运的,案发地处于偏僻的山区,被告人随身携带菜刀、水果刀,对司机的人身产生巨大的威胁,所幸女司机比较机智,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对抢劫者提出的财物要求都尽量予以配合,施暴者最终只是抢劫了女司机的财物,并没有对女司机的人身造成伤害。某些乘客存在潜在的风险,像本案中的被告人随身携带刀具,但这些又是滴滴司机在接单时无法核实的,如何规避风险需要滴滴公司完善平台安全措施,同时更多的也需要司机自己来辨别安全风险,平常载客的时候一定要有安全意识,增加自有保护的意识。

法条链接: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律师: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据临海普法,原标题《【以案释法】“滴滴”女司机的惊魂经历》,编辑:蔡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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