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被判为老赖 法院道歉「9岁孤女成国内最小被执行人这所法院道歉」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565更新:2023-04-29 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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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成“被执行人”,你怎么看? 法不容情,买房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法外有情,9岁孤女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 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定分止争之间,需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 剪不断,理还乱,默默吃瓜 提交

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9岁孤女”陈蔓因无力偿还父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由此,“9岁女孩成老赖”引发坊间热议,话题持续发酵。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微@金水法院,就“对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发布《致歉声明》。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在被限制消费20天后,陈蔓收到了解除限制的执行决定书……

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陈蔓由此成了“老赖”。

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这是陈蔓第二次成“老赖”。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元债务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

官司背后的血案,1岁陈蔓成孤女

官司缠身多年,到最后成为“被执行人”,9岁的陈蔓本人对此一概不知,更不了解背后牵连的血案。案卷显示,血案因陈蔓之父陈东赌博引起。

陈东原是郑州某报社文体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报社的骨干记者。陈东因沉迷赌博,先后输掉数十万元,只好通过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贷还债。2011年底,陈东想卖房还债,却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的拒绝。这让陈东起了杀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陈东把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饮用后陷入昏睡。下班回家后,陈东没有迟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将其杀死,并毁容,接着杀害了岳母,然后将两具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抛尸。

2月25日,陈东打电话给在郑州一家媒体当记者的王某,让其去签房屋转让合同。王某夫妇于下午2点到陈家,当场签下合同:面积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价为686300元。接下去两天,王某陆续向陈东支付55万元后拿到了钥匙。双方约定,余款等房子过户后再付。但王某一直没有等到过户的那一天。

陈东案发后留下的绝笔信。(来源:南方周末)

根据官方通报,陈东于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安顺被抓,后被判处死刑。

一纸诉状,6岁陈蔓被告上法庭

父母死后,陈蔓继承了房产。由于存在和买主王某的交易纠纷,法院预查封了房产,期限3年。

王某则认为,房子从陈东手上买过来后就属于他了,物业管理费也一直是他在交。况且,他当时已将房屋出租。他随即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遭到驳回后,王某决定起诉。

2017年3月,王某把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预查封,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这次不再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2019年6月28日,郑州金水区法院就王某起诉陈蔓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同时判令陈蔓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对此判决,陈蔓“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5日,郑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王某诉陈蔓案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金水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双方各自诉求依据不足,判决结果与上次一样,陈蔓需返还55万元。

无力偿父债,9岁陈蔓被限制消费

二审判决“落槌”后,郑州金水区法院向陈蔓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陈蔓并未还钱,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一旦进入“黑名单”,陈蔓将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出行,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没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列入‘黑名单’,但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这么做并不合适。”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同样认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行为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但陈蔓才9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执行判决不是她能单独决定的,所以对孩子采取这样的措施,“是违背制度初衷的,过于机械。”

官司陷入了“死结”,如何解?

官司陷入了“死结”,网友亦发出疑问,既然买家王某付了房款,把余款结了是不是就可以拿到房子?或者法院是否可以介入?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清偿欠款,余下归陈蔓所有,是否就能破开僵局?

2020年12月5日,陈蔓外公王维治正在找资料研究案子。(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供图 )

对此,陈蔓目前的监护人,也就是陈蔓的外公不愿意卖房。他明确表示,不想“遂了王某便宜买房的愿”。在这一层面上来看,是外公不愿意卖房导致陈蔓无法清偿债务,最终上了失信人名单。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就是陈蔓的父亲陈东当年给了哥哥陈前20万元,希望陈前能照顾陈蔓。事后,陈前向陈蔓的奶奶熊亮一退回了20万元。这些钱本应用于陈蔓的抚养,但是,这笔钱被奶奶用来给老伴做了换关节手术,花掉了15万元。

稍一梳理,不难发现,陈蔓其实不是没有钱,也不是没有清偿能力,只是“把控”她财务的人不愿意卖房,或者把钱挪作了他用。

12月16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通过官微@金水法院,就“对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发布《致歉声明》。在被限制消费20天后,陈蔓收到了解除限制的执行决定书。

一边是买方王某,交付大部分房款后没能过户,现下房屋又被查封,只能向陈蔓主张权利;另一边是还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9岁孤女,任何限制她消费的决定难以履行。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陈蔓案中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却在执行上出了偏差,将年仅9岁的陈蔓列为“被执行人”,实为不妥。

(文章综合整理自南方周末、人民网评、凤凰网)

【话题整理】古嘉莹

【本期策划】王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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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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