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工作室的设立方案「明星工作室的设立」

来源:TVB影视大全人气:817更新:2023-05-01 01:43:54

一、明星工作室是干什么的?

之前大部分的资源都把握在大经纪人或大传媒公司手上,艺人需要依附经纪人及公司来获得资源和曝光度。

现在随着圈内合作模式的成熟,让联络方式更多样化更简单;而且网络媒体平台的开放与普及和粉丝经济的发展,使得明星有更多的底气——即使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仍然会有大批的资源找上门来。

这时明星个人成立工作室,一方面,有专门为自己处理日常和工作上的很多事情;另一方面,可以签约其他艺人,开展如艺人经纪、影视演出、宣传营销、广告策划等多项业务。

二、明星为什么热衷开工作室?

1、自主决定权大,自由度更高

明星一般都是隶属于经纪公司的,包装、宣传、接拍等,很多都是经纪公司提供的,这在明星出道初期是好的,但是到了后期,个人的发展和规划会受限于经纪公司的安排。事业发展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或者掌握有一定的资源和渠道,单独出来开工作室发展会更好。

成立个人工作室,一方面,自身不受公司规章的束缚,有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灵活处理演艺事务,改变以往被选择的困境,现在个人工作室在注册登记时都会选择“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这样就比自己来签约更方便,在对外承接业务、开F票、节税等也更合规;另一方面,还可以签约其他艺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事,旗下的艺人赚钱了,自己也可以赚钱,发展空间更加大。

2、个人品牌形象的保护

明星经过初期的奋斗,有了名气后,都会盘算着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一方面,有利于经营明星个人品牌,与粉丝互动交流更方便,有效让粉丝形成归属感,打造明星的专属社群;另一方面,自己雇佣员工处理自己的事情,方便可靠。

3、合理合法降低税负成本

用个人名义开展业务如拍戏、接广告,依法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据明星的演出分钟上万的身价,无疑要交45%的个税。而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就把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的“经营所得”。在税安筹对接的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还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低至0.5%,综合税负低至1.6%的优惠政策,还有专业团队帮助办理注册事宜,减少时间成本。

4、管理成本小,利于事业运转

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管理更加简单,而且税种简单,建账要求不高。而有限公司要按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帮助艺人实现更多的理想抱负,合法节税、赚取更多利益,拥有更多的自由。

个人工作室相当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

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声明作废,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第三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受让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样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伪造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私营独资企业,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的,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企业也没什么区别,就是报税的时候不去国税报企业所得税而是去地税报个人所得税,都是先去工商办营业执照,再去税务机关办税务登记

1、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月一交;

2、个人所得税都实行定率征收,只按收入计算,不考虑费用的;

3、交国税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都在地税缴纳。

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按销售额的3%; 销售额*3%=增值税 (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可减免。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必须到国税的管理分局和管理员联系。经过管理员的调查、核实、经分局批准确认之后,才可以享受“月营业额不到5000元”免征增值税。

2、假如国税审批免征了,地税随之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就免征了,地税不再单独进行审批了。但个人所得税是地税单独定税的。

二、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 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 (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三、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的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超期会罚款的。办登记时带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房产证及复印件(房产为自有的)

3、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店的公章

6、税务登记表(税务大厅备有)

月初15日前到地税局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地税报税表,10日前到国税报增值税,到年末要做现金流量表等。

与小企业账务处理基本一样,只有所得税的计算方示不一样: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为5%;

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税率为30%;

5、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为35%

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另扣除企业业主费用每月2000元,即每年24000元。

这类企业,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1、设置“业主投资”科目,核算业主投入企业的投资额。收到投资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设置“业主往来”科目,核算业主与企业之间发生的除投资以外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应收应付款情况。年末,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业主投资”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设置“损益汇总”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情况。期末,企业应当将所有的损益类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科目。年末,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业主投资”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影响?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公司注销的流程是什么?公司注销后会得到哪些证明文件?

公司不注销的危害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彻底结束。公司结束运营后必须注销,若不管不顾导致吊销,会被罚款和上政府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1无法担任企业法人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去办理注销手续,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列入工商局的监控黑名单,3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或担任其他新企业法人。

2列入税务黑名单

工商局会吊销营业执照后税务局不会自动注销。公司可能会遭到税务罚款,股东被列入税务黑名单。

3列入征信黑名单

法人股东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买房、移民、领取养老保险等。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等。

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手续,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1公司注销所需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全套印章

④注销公司报纸小样

⑤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账本

⑥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回单卡

02业务流程

①登报及清算组备案

②清缴税控及发票

③注销地税/国税

④注销工商执照

⑤注销银行/社保/公积金等

03成功注销后您将得到

①税务注销证明

②印章销毁证明

③银行账户注销

④企业注销公告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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